更新时间:2024-06-25
描述:
材积计算:
A)检尺径自4~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V=0.7854L(D+0.45L+0.2) 2 ÷1000确定;
B)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V=0.7854L〔D+0.5L+0.005L 2 +0.000125L·(14-L)·(D-10)〕 2 ÷10000确定。
式中:V—材积(m 3 );L—检尺长(m);D—检尺径(cm)。见GB4814—84《原木材积表》。
本方法适用于出口及部分进口合同规定的原木。
(2)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(m)、厘米(cm)和立方米(m 3 )为计量单位。
①材长检量:必须与材长方向垂直的大小头两端断面**短距离处检量。见梦岩2292—88《原木及打号、分类和验收规则》;②直径检量:量取通过小头断面中心的**直径和**小直径的平均值(不需垂直),去皮检量。见梦岩2292—88《原木及打号、分类和验收规则》;③材积计算:从梦岩2708—75《原木材积表》查得单材积后进行计算。本方法适用于进口俄国、蒙古原木。